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的简称是文网文,是互联网文化经营需要办理的。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的。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 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100万注册资金,游戏类的要1000万注册资金。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还有一些其他条件,详情请咨询汉唐。
上面是简单为您介绍了一下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度的流程,您若有疑问,请致电汉唐,详情请致电汉唐,咨询热线:010-84467828,汉唐将会给您提供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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