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做双软认定
双软认证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对于软件企业的一种鼓励措施,而双软则是一家企业可以享受该项待遇的有效凭证。那么是不是双软认证就是一个双软认证证书呢?其实双软认证并不是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只有一个证书,所谓双软认证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证证书,两者不仅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还可以分开申请,那么申请究竟应如何进行呢?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指南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向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软件产品样品(2005年7月1日起暂不收取产品样品)等。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各二份(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6)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并根据网上回复信息提供指定的软件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加盖齐缝公章)各二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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