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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网络游戏项)申请材料,文网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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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咨询为您介绍关于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与含有网络游戏类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与操作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网游)办理条件:
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其中申请设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网络文化类含网络游戏项目)的互联网文化单位,还应具备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网游)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化部根据初审意见和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网游)办理时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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